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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
开展集中整治的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后,我县城区居民小区和企事业单位均实行了封闭式管理,禁止车辆出入。鉴于当时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及时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对虽占用道路但未造成堵塞、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停车辆不贴条、不处罚。
随着我县复工复产进度加快,城区道路车流量明显加大,部分机动车驾驶员仍将车辆停放于道路两侧,由此造成的道路拥堵、交通混乱和交通事故多发等问题已日渐突出。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辖区道路实际,公安局交警大队自3月19日起,将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城区道路两侧停车位和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地方,严禁在设有禁令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对乱停放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车辆将依法予以拖移。
二、依法查处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酒驾、毒驾、报废车、拼装车、“三超一疲劳”(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依法查处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对行人闯红灯、翻越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现场纠正、教育、处罚。
四、在整治同时,交警部门将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将实行抄告制度。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人人参与,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环境。
特此通告
虞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3月16日